台灣熱質傳學會「傑出成就獎」評選辦法
109.06.04第2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台灣熱質傳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會員在熱質傳科學技術或工業應用領域的重大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傑出成就獎」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本會會員。
2、 對熱質傳科學技術或工業應用領域有重大貢獻者。
第三條 評審方式
由本會獎勵委員會負責評審作業,採取推薦方式甄選。申請人應填具規定之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或優良事蹟,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送交本會。
本會獎勵委員會,應於每年十月將評選結果提報理事會核定獲獎人。
第四條 名額
每年一名,若當年度經本會獎勵委員會決議並無合適人選,得從缺。
第五條 獎勵方式
「傑出成就獎」當選人,於本會當年度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牌公開表揚。若當選人亦同時符合其他國際型獎項的參選資格,得由本會推薦參與該獎項選拔。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台灣熱質傳學會「年輕學者獎」評選辦法
109.06.04第2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台灣熱質傳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及表揚熱質傳科學技術或工業應用領域年輕學者在學術上進行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年輕學者獎」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本會會員。
2、 於申請時,未滿四十二歲且已取得博士學位。
3、 對熱質傳科學技術發展或工業應用領域有傑出貢獻者。
第三條 評審方式
由本會獎勵委員會負責評審作業,採取推薦方式甄選。申請人應填具本會規定之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或優良事蹟,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送交本會。
本會獎勵委員會,應於每年十月將評選結果提報理事會核定獲獎人。
第四條 名額
每年一至三名,若當年度經本會獎勵委員會決議並無合適人選,得從缺。
第五條 獎勵方式
本會「年輕學者獎」當選人,於本會當年度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牌公開表揚。若當選人亦符合其他國際型獎項的參選資格,得經由獎勵委員會評選推薦參與該獎項選拔。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台灣熱質傳學會「會士遴選」辦法
114年10月08日本會第5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
114年12月20日本會第5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115年5月21日本會第5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台灣熱質傳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彰本會之會員在熱質傳科學技術或工業應用領域之傑出表現,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士之定義:本會會員為國內外傑出之學者、研究人員、工程師及管理階層,在熱質傳科學技術或工業應用相關領域不遺餘力,且對國家或本會有重大貢獻者,經本會遴選出之終身榮銜。
第三條 會士候選人之基本資格:
具本會會員之會籍至少連續三年以上,且曾任本會理事、監事、秘書長、各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本會年度重要活動之籌備委員,同時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外國家級學術研究單位院士。
2.曾獲總統科學獎、國家講座、教育部學術獎或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者。
3.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或同等學術榮譽者。
4.在國內外熱質傳科學技術或工業應用相關領域地位崇高,並有特殊或傑出貢獻者,得免除上述基本資格之限制。
第四條 會士候選人之推薦方式:
1.本會會員符合第三條之會士候選人基本資格者,得由三位以上歷任理監事(至少含一位會士以上)推薦,唯推薦者不得為當屆遴選委員。
2.在國內外熱質傳科學技術或工業應用相關領域地位崇高,並有特殊或傑出貢獻者,得由遴選委員會主動推薦之。
第五條 會士之產生與名額:
1.首屆會士採資格陳列自動產生,其方式由附則訂定之。
2.第二屆起之會士,經由會士遴選委員會遴選之,每年以不超過一人為原則。
3.所有會士候選人皆需經會士遴選委員會全體委員2/3以上委員同意,始得成為本會之會士。
4.會士遴選時間:須於每年九月底前完成會士遴選作業並將結果提報理事會。
第六條 會士遴選委員會:委員以本會會士為原則,人數5名以上,由當年度本會理事長指派委任之。
第七條 當選之會士,須加入成為台灣熱質傳學會之終身會員。
第八條 會士當選表揚:每年當選之會士於本會當年度會員大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會士當選證書。
第九條 本會士遴選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則 首屆會士之產生:
本會首屆會士採基本資格陳列之自動產生方式,本會會員符合上述之會士候選人基本資格者,且曾任本會理事、監事、秘書長、各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本會年度重要活動之籌備委員,同時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 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外國家級學術研究單位院士。
- 曾獲總統科學獎、國家講座、教育部學術獎或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者。
- 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 得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成為首屆會士。